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,完善公司治理結構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有關規(guī)定,公司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,并制訂本工作細則。
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,主要負責制訂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;負責制訂、審查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,對董事會負責。
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、監(jiān)事是指在公司領取薪酬、津貼的董事(含獨立董事)、監(jiān)事,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(jīng)理、董事會秘書、副總經(jīng)理和財務負責人。
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,其中獨立董事兩名。
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、1/2以上的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1/3以上提名,并由董事會選舉產(chǎn)生。
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(召集人)一名,由獨立董事?lián)危撠熤鞒治瘑T會工作;主任委員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選舉產(chǎn)生。
第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,委員任期屆滿,連選可連任,獨立董事委員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,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,自動失去委員資格,并由委員會根據(jù)本細則有關規(guī)定補足委員人數(shù)。
第八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下設工作組,專門負責提供公司有關經(jīng)營方面的資料及被考評人員的有關資料,負責籌備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并執(zhí)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有關決議。
第九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:
第十條 董事會有權否決損害股東利益的薪酬方案。
第十一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的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的薪酬方案,須報經(jīng)董事會同意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;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分配方案須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第十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下設的工作組,負責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,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資料:
第十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程序:
第十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,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。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(獨立董事)主持。
第十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;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;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經(jīng)全體委員過半數(shù)通過。
第十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的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;臨時會議可以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召開。
第十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可以邀請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以及公司專業(yè)咨詢顧問、法律顧問列席會議。
第十八條 如有必要,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(yè)意見,費用由公司支付。
第十九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討論有關委員會成員的議題時,當事人應當回避。
第二十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會議時,可要求董事等有關人員到會述職或接受質詢,該等人員不得拒絕。
第二十一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、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薪酬政策與分配方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公司章程及本細則的規(guī)定。
第二十二條 須經(jīng)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出決定或判斷的事項,無論是否獲得會議通過,均應報送董事會審議,持有反對意見的委員有權在董事會會議上進行陳述。
第二十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。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,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。
第二十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和表決結果,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。
第二十五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,未經(jīng)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授權,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,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,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及公司章程的決定執(zhí)行;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或經(jīng)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,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并立即修訂,經(jīng)董事會審議通過。
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。
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